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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12-01 作者: 通讯电缆
近年来,我省中小学“电脑教室”(包括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校校通”工程网络教室及利用卫星接受系统的电子教室等)建设发展较快。为提高全省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水平,现就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资金各地应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信息技术设备经费列入预算,并逐步增加。与此同时,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142号”文件精神,也可通过收取“电脑教室”学习费的方式建设,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通过收学习费建设“电脑教室”的学校,应采取“一次建成,逐年还款”的模式运作,其一次性建设资金可采取社会机构(企业)垫资、社会机构(企业)担保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及学校采取的其他融资等方式筹措。
二、建立社会机构(企业)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我省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不论是何种资产金额来源,对作为建设方的社会机构(企业)一律实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省教育厅制定《湖南省中小学校“电脑教室”投资建设资格认定标准(试行))(见附件一),对申请参加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社会机构(企业)的产品质量、资信情况、售后服务、产品价格等情况做综合评估并予以认定公布,各市州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择经省教育厅批准认定的社会机构作为建设方。选择社会机构(企业)一定要采用招标方式来进行。招标工作应委托熟悉教育行业特点、服务的品质好的专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三、建立质量监测制度。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完成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内容有设备质量、安装质量、使用效果、价格等方面,合格后方可签字接受。每年对社会机构(企业)的建设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做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正式行文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应遵循的几项原则。(1)总体建设上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厅《关于在我省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意见》(湘教基字[2001]8号)提出的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和实现校校通工程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制定本地电脑教室建设实施规划,逐年推进。(2)硬件配置上遵循“够用、适用和性能价格比最优”的原则。省教育厅制定《湖南省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基本配置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中小学多媒体教室基本配置标准(试行)》(见附件二、三),各地和学校在“电脑教室”建设中,其硬件配置应不低于两个标准的要求。
(3)管理上遵循“培训在先、重在应用”的原则。电脑教室建设前要对教师、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形成一支能够使电脑教室充分的发挥效益的队伍,与此同时,要开发储备一批内容丰富的教育教学软件和信息资源库,保证做到电脑教室建成后,就能投入使用。
五、严格收费管理。通过收取“电脑教室”学习费进行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校“电脑教室”收费管理的通知》所定标准和原则收费。学校代收的“电脑教室”学习费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六、加强统筹。我厅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我厅基础教育处归口“电脑教室”建设的具体工作的管理。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生产装备处进行社会机构(企业)资质初审,报省教育厅审批行文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教育生产装备部门进行“电脑教室”验收,组织所属电化教育部门对社会机构(企业)有关工作情况做评估。
第一条:凡申请投资建设湖南省中小学“电脑教室”资格的社会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条:投资申请人在认定手续时,应向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原件验证后退还):
7、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信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有关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8、保证“电脑教室”正常运作的完善的人员培训计划(含措施、场地、设备、经费安排、师资等)。
9、企业情况介绍综合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经营业绩、从业人员、主要经营产品详细目录、以往获得的各种资质和荣誉等。第三条: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资人资格认定的,应向管理部门出示有关各方签署的联合协议等证明文件。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字[2000]33号)和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教基字[2000]34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意见》(湘教基字[2001]8号)精神,制定本配置标准。
]二、在中小学计算机教室设备选型中,应当坚持够用、适用以及包括购置费用和使用费在内的综合性能价格比最优的原则。
4、在有外连线路的条件下,本教室各终端能浏览因特网或校园网上的信息,收发电子邮件。
四、按信息技术教育开课要求和学校财力,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计算机教室合适的终端数量,原则上每间计算机教室终端数应保证一人一机。
五、本标准提供多种配置方案(见附件)供学校选择,配置方案每年依据市场更新换代情况做调整。
服务器CPU P41.6G以上/内存256M以上/显卡主板集成/光驱/硬盘 40G以上/10-100M网卡/15”彩显/标准键盘/机械鼠标1台网络连接设备交换机、连线、水晶头、电源插座等
学生机(终端机)CPU800以上/内存64M以上/显卡.声卡主板集成/硬盘20G以上/10-100M网卡/15”彩显/标准键盘/机械鼠标(含垫)/耳麦。含硬盘还原技术
B盘/硬盘40G以上/10-100M网卡/17”纯平彩显/标准键盘/机械鼠标/音箱1台
操作系统Win98以上,Win2000 Server以上服务许可证1套网络多媒体教学软件1套
学生机(终端机)CPU800以上/内存128M以上/显卡.声卡主板集成/硬盘20G以上/10-100M,网卡/15”彩显/标准键盘/机械鼠标(含垫)/耳麦。含硬盘还原技术
操作系统Win98以上,Win2000 Server以上服务许可证1套网络多媒体教学软件1套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字[2000]33号)和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教基字[2000]34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意见》(湘教基字[2001]8号)精神,制定本配置标准。
二、在中小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选型中,应以够用、适用以及包括购置费用和使用费在内的综合性能价格比最优为原则。
四、按信息技术教育开课要求和学校财力,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同规格的投影设备或使用电视机作为显示设备。
五、本标准提供多种配置方案(见附件)供学校选择,配置方案每年依据市场更新换代情况做调整。
1、背投电视机34”以上1台2、视频展示台32倍变焦/470TV线M1台
系统配置说明:本方案适用于(60-120)平米左右的梯形教室/多功能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
系统配置说明:本方案适用于(120-200)平米左右的梯形教室/多功能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
系统配置说明:本方案适用于(200-300)平米左右的梯形教室/多功能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
系统配置说明:本方案适用于300平方米左右的大型梯形教室/多功能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
1、高亮度超清晰的投影机,能够清晰的播放计算机信号和视频信号,不受环境的约束;
3 、运用视频展示台对实物、文字、图片、幻灯机等进行信号处理,进行大屏幕演示;
6、电脑画面监视,电视监视所有的信号设备;7、先进的扩音系统,让播放演讲者或声音信号源的播出更加清晰。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